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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程总承包改革重点 避免步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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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7-03 08:29

编者


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对工程总承包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改革要真正落地,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从现实状况来看,不少建筑企业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误区一:工程总承包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那么,拥有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都有设计能力,这意味着特级企业都有能力直接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在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周文连看来,施工企业做工程总承包,有着设计方面的短板。因为,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实行设计施工相分离的施工总承包模式,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具有设计能力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即便是拥有特级资质的企业,其设计与深化能力、专业配置等,都与工程总承包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另一方面,大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采购,包括货物、服务、设备等,其投资往往占到项目总投资的很大比重,采购量大、专业性强,这对于材料采购限于建筑材料的施工企业而言,也有很大难度。


宋志宏说,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应用较广、收益较好的领域多集中在工业类建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建筑尤其民用建筑,如房地产开发等,没有大型设备采购需求,所用材料都是通用建材,往往较多地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而一个项目适不适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看该项目有没有工艺性要求。例如,目前快速发展的智能建筑,其现代通信、中央空调系统、大型网络建设等装备占比高、专业性强,施工企业不能胜任,一般适宜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宋志宏建议,要针对不同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合适的建设管理实施方式,不能削足适履。





误区二:向工程总承包转型,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建筑企业。


周文连坦言,一个项目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选择权在业主方。从理论上讲,业主要在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模式的变革是最好的选择。但在现实中,受制于各方面原因,业主往往没有这种意识,或者不愿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杨贺龙则进一步解释说,建筑业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进程,实质是从施工总承包模式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过程。对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这是好事。但是,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发包,本质上是在要求业主方“放权”,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这在某种程度上触动了发包者的利益。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腐败高发,就是因为“掌权者”不愿意放权,甚至将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从国家出台的文件可以看出,“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被重点提出,其意也是让政府起到带头作用。


从施工企业自身来看,拥有特级资质的企业,有相当数量都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主业。在行业快速发展时期,对设计需求的弱化,导致项目产值严重依赖工程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型的动力不足。另外,在建筑业粗放型发展模式下,一个项目的成本构成,劳务约占20%、材料约占70%,这决定了企业要靠人和材料来盈利。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更先进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在挤压企业的盈利空间。这也是工程总承包前些年推行缓慢的原因之一。


不过,这种状况,随着PPP模式的兴起,已经出现了逆转。杨贺龙称,在新时期,建筑业投资下滑,房屋施工业务量锐减,PPP模式开始兴起。在PPP模式下,企业不转型,拿不到项目;政府要确保项目成功,也必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说,PPP模式的兴起,为建筑业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误区三:中小企业应加快向工程总承包转型步伐。


杨贺龙分析称,向工程总承包转型,要求企业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方面必须进行全面改革。这种高要求,对于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达到。另外,他认为,从目前行业的竞争环境看,大型项目“PPP化”倾向明显,这也使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数据显示,我国某省目前约70%的GDP增长靠投资拉动,而投资的项目中约80%是PPP项目。从发改委PPP项目库来看,约90%的PPP项目都是央企、国企在主导。据统计,2015年,民营建企数量占我国建筑业企业总量的90%左右,实现产值占全行业的约70%,而合同额只占全行业的50%~60%。面对这种状况,中小型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型可谓难上加难。


对此,李树江则认为,能否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关键看企业的能力。通常,业内所说的向工程总承包转型,是以企业主导工程总承包项目为标准,这是一种误区。他指出,在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已经呈现出“分化”趋势,大型建筑企业开始向工程总承包发展,中小企业向“小而精”的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化企业履约能力强、成本低,从实际情况来看,专业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往往强于大型企业。未来,专业化企业与大型企业抱团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是常态。


与此同时,专家指出,要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快速发展,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同心协力,加大改革力度,扫清转型障碍。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建设。戚振强称,在工程总承包推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国家相关部门权责不清晰现象,使建设各方主体无所适从。他建议,应从顶层设计角度梳理各方权责,为工程总承包落地开方便之门。梁舰则强调,随着《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工程总承包相关文件的落地,确定工程总承包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正当其时,各方应该共同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配套改革政策。周文连认为,当前,必须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应当倡导实施全过程咨询、提倡开展设计总包、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培养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等,出台资质制度改革、招标制度改革和诚信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措施。


对于施工企业,周文连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虽将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也作为能够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候选单位之一,但在竞标中往往会受到设计资源限制。他建议,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并购设计院、与设计院组成联合体等形式参与工程总承包建设。同时,企业还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项目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以项目管理为手段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模式。(原载《中国建设报》2017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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