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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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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4-08 14:53

鄂建联〔2025〕2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筑业协会及各会员单位(含分会),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各成员单位,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打造“智能建造之都” 的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大赛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赛事激励建筑企业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展示创新成果,促进技术交流与推广,培育智能建造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湖北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为全省住建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住建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内容。大赛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主办。

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专家组、仲裁组和会务组等工作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1.单一主体报名时,主体应为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报名时,主体应为项目参建相关方,且明确牵头单位。参赛单位须为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成员单位、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入库企业。

2.我省企业在全国各地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全国各地企业在我省的工程项目皆可报名参赛。每个项目可报一个成果,同一企业成果数量不限。

四、比赛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参赛范围

参赛项目应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等类别。申报时项目应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或装饰装修阶段;已竣工项目若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也可参赛;原则上处于土方和基础阶段的项目当年不得报名参赛。

下列项目不得报名参赛:

1.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3.在申报期间,参赛单位发生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参赛条件

1.项目已取得建设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特殊容缺项目须已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2.项目为装配式建筑时,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要求。

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智能建造专篇,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

4.项目应部分或者全部环节采用 BIM 技术,并对项目建设效率和品质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5.项目应采用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或智能检测、监测设备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且在建造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和实施计划。

五、竞赛规则

(一)作品内容

1.参赛作品需包含详细的项目应用介绍(文本+PPT),阐述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背景、目标、实施过程和应用效果。

2.作品内容应满足比赛项目的具体要求,全面涵盖技术应用、创新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参赛团队可自主选择提交其他补充材料,如与作品相关的视频、文档、网页链接等,以更好地展示作品成果。

(二)作品要求

1.参赛单位必须保证参赛成果的原创性,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责任由参赛单位承担。

2.报名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参赛单位自行留存备份。

3.不接受涉密成果参赛。

(三)作品提交

参赛作品提交形式为zip 压缩包,以 “团队名称 + 作品名称” 命名。

(四)评选方式

1.资料初审:依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参赛成果资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参赛项目。

2.初赛:组织专家审阅参赛项目资料,结合现场复核情况,推荐入围成果。在评审过程中,针对综合应用成果,重点评估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水平;对于单项成果如: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 + 智能装备),聚焦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创新性、应用效益等;装配式建筑,聚焦考量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智能化应用程度、装配率达标情况以及与智能建造技术的协同效果等。

决赛:组织专家对推荐入围的成果,进行现场演示答辩,并当场评判打分,确定决赛出一类、二类、三类获胜项目。在决赛现场,参赛团队需详细展示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过程和优势,专家根据现场表现和成果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公布:决赛获胜成果经大赛组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六、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综合成果和单项成果。综合成果分一类3项、二类5项、三类7项、优秀类若干四级,授予“湖北省智能建造应用工程” 荣誉,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授予“诚信(优秀)项目经理”。单项成果根据参赛项目单项技术成果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推广性评选产生,原则上单项成果和综合成果不重复产生,应用自有知识产权且可复制推广的成果除外。

(二)其他激励

1.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对取得赛项优异成绩的项目给予信用评价加分。

2.获奖项目纳入省级智能建造示范案例库,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智能建造相关赛事及奖项评选。

3.对积极组队参赛的单位授予 “优秀组织奖”;对积极承办、大力支持竞赛的单位授予 “优秀承办单位奖”。

4.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代表队,按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和奖牌。

七、过程相关活动

为促进行业对智能建造技术的深入了解,探索企业在智能建造领域的有效实施路径,组委会将在活动期间灵活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省内外智能建造技术观摩、培训等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汇聚行业智慧,分享前沿经验,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与创新发展。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本协会发布的相关通知,根据自身需求和安排自愿参与。

八、获奖项目管理

1.获奖项目在后续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投诉或发现其它违反报名条件的,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若情况属实,有权作出撤销获奖的决定并收回所颁奖项。

2.获奖单位应积极配合组委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推广活动,分享项目经验和成果,包括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中的具体应用细节、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对于装配式建筑单项获奖成果,应重点分享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融合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要点。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参赛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渠道进行申报和推荐,不得多渠道申报。

1.已开展智能建造评价活动的市州建筑协会组织推荐的获奖项目优先。

2.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试点企业项目、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等优先。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材料报送:邮寄至湖北省建筑业协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 号新时代商务中心 6 楼 605 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bjxznjz2025@163.com

提交材料:

(1)《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申报表》(盖章后扫描的 PDF 文件和 WORD 版本文件同时上传);

(2)参赛成果简介(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背景、目标、实施过程和应用效果 文本+PPT 格式);

(3)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自评表。

联系人:吕碧茵   027-87362276   13007136024

     罗文敏   027-87362225   18627091539

附件:

1.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申报表

2.湖北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大赛评价标准


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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