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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 两宋时期临海财政经济二三事

作者:沈卫山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夺取后周政权一统天下,建立了宋朝。为了防止“陈桥兵变”事件重演,宋太祖赵匡胤以杯酒释兵权,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以救五代之乱,避分裂之祸。

  五代十国时期,台州辖临海、黄岩、台兴、永安、宁海五县,是吴越国十三州之一。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王钱弘俶(929年9月-988年10月)审时度势,遵照乃祖“善事中国、弗废臣礼”的训导“纳土归宋”,献纳吴越十三州版图于宋,既使囊括两浙的吴越百姓免除了战争的灾难,也使新兴的宋王朝避免了劳神费力,确属多赢之举。《宋太宗允纳土诏》中提到“愿亲日月之光,遽忘江海之志”,可见钱弘俶以天下苍生安危为念“纳土”,成就了一段顾全大局、中华一统的历史佳话。从此,临海正式进入两宋时代。

  北宋初期,由于少数民族占领陆上丝绸之路,宋朝政府和民间商人均转向海上贸易,国家财政主要依赖贸易和消费的间接税,商业税和关税成为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台州(临海)作为瓯越之地,得益于造船业和航海技术的发展,借地处东南沿海之利,灵江出海口成为当时台州北上日韩,南达台湾、东南亚、印度洋的最佳出海港。内河航运以灵江水系为中心,沿灵江的商业带将南面的温黄平原和北面的天台、仙居连在一起,通过一路的水运码头实现贸易往来。北宋初期台州(临海)“经济繁荣,渔盐桑蚕之利甲于江南”,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台州府城商业中心。

  宋朝是唯一不长期实行“抑商”政策的皇朝。宋朝初期,政治风格开明,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极其兴盛。《中国大历史》中如此描述宋朝:“历史进入了宋朝,就好像从古代进到了现代。”据史料记载,宋朝经济总量甚至达到全球的比例超过40%,而其他朝代只在10%-20%之间。北宋一般年份财政收入可达8000-9000万贯文,最高曾达到16000万贯文,是盛唐时期的4.5倍(唐朝时期财政收入才3400万贯)。即使是失去了半壁江山的南宋,财政收入也高达10000万贯文。另据记载,北宋时期的米价大概为一贯钱一石,如以当时粮食等实物折算,以1990年美元币值为准,北宋初年的人均收入就有385美元,北宋末年达到464美元,南宋后期达到最大值585美元。以现代流行的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两宋平均在48%左右,相当一部分宋朝百姓可以衣食无忧,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富裕的朝代,“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史学家陈寅恪语)。

  纵观中国各朝各代,最优待官员的朝代是宋朝。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1063)正式定制禄令,规定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300千(即200贯),春、冬服各绫20匹、绢30匹、冬棉百两,每月禄粟100石。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正俸每月20千,小县县令每月12千,禄粟月5至3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宋真宗(997-1022)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但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北宋前期,中央与地方官府还有“公用钱”(即现在的招待费),以供招待宾客、军师之用。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2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两京、大藩府40顷,次藩镇35顷,直至边远的小县,尚有7顷。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官员坐享其成。以上种种,另一侧面可以反映当时政府财政丰裕的程度。

  古代农耕社会环境下,统治者只要严守赋税制度,不借助权力额外增加税赋,不与民争利,才能民富国强。特别是王安石变法(1069-1085),主张采取“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理财方针,给当时的两浙路发展带来极大的机遇。王安石制订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一方面“摧制兼并”,把大商人、官僚、地主的部分剥削收入上交朝廷,另一方面扶植“农民”,减轻差役,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王安石变法通过对地主和大商人非法渔利进行打击和限制,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极大地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宋神宗年间(1067-1085)国库积蓄可供朝廷20年的财政支出。

  北宋熙宁四年(1071),钱弘俶之孙钱暄出任临海太守主政台州,其间不遗余力地施行王安石新法。主要通过“均输法”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摧制兼并”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增加了财政的权力,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通过“市易法”限制了市场的垄断,也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每月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通过“青苗法”对当年的青苗钱实行定额敛散,以确保官府从中获得大量利息。“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要交纳役钱,官府也增加了一项收入。通过“方田均税法”使赋税的负担与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保证了官府的田赋收入。通过“农田水利法”奖励开垦荒田,修筑堤防圩岸,使许多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良田。据嘉定《赤城志》、民国《临海县志》记载,“宋时(960-1297)本县耕(祖)地87.2万亩,其中水田63.8万亩、旱地23.4万亩。”(87版《临海县志》第三章第一节)。凭借地理优势和农业的发展,临海所属的两浙路是北宋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浙江几乎占王朝岁输漕粮的三分之一。

  历史上大规模的城市化,应该说是从宋代开始的。经济的发展带来人口的增长,随着新兴市民阶层的诞生,城市人口逐渐集中。当时的北宋首都汴梁和南宋首都临安,都是超过百万人口的大城市,10万户以上的城市由唐代的十几个增加到46个,而南宋末期西方最大最繁华的城市威尼斯,却只有区区的10万人口。南宋末期人口达到3.6亿,宋朝人口占当时世界总人口的比重超过40%!临海有人口记载始见宋朝,北宋熙宁(1068-1077),有人口近6万人;北宋大观三年(1109)有人口14万人;到了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年),临海人口数量达到了15.5万人,两宋时期临海的人口数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因此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和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也相应增长。

  在宋之前,中国只有“城”而没有“市”。宋代城市的标志不再是城墙,而是街市。富庶安逸的生活,使宋人消费意识浓烈,城里有“瓦子”“勾栏”等固定娱乐场所,百戏伎艺竞演,市民集中观看,极大地刺激了茶坊、酒肆和娱乐业等产业的繁荣发展。北宋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清明上河图》就是北宋都城东京当年繁荣的很好见证。南宋时期城市经济十分发达,临安成为当时“东南第一州”,即使后来的康乾盛世也达不到南宋的富裕水平。当时的台州府城商业十分繁荣,“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更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因为宋朝不像唐朝一样实行宵禁,台州府城像东京、临安等大城市一样有了夜生活,家里、庭院门口点上灯,因而到处都有灯光,显得十分繁华,开始形成城镇居民的生活习俗。

  两浙路是北宋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主要地区,也是北宋最为发达的地区,当时朝廷的财赋很大一部分来自这里。欲使百姓“安静、富足”,就要“轻徭薄赋”,不可再滥征额外赋税。到了北宋后期,政治极其腐败,国内矛盾加剧,苛捐杂税繁多,江浙地区人民备受荼毒,社会秩序走向了动荡不定,“人不堪命,遂皆去而为盗”。

  宋徽宗统治的二十五年(1101-1125)间,是北宋政治上最为黑暗时期。应奉局、花石纲之类,又对两浙地区的广大农民、工匠大肆搜括和奴役。宣和二年(1120),江浙地区终于爆发了以方腊为首的大规模农民起义。当时临海所处的台州号称10万余众屯粮聚众响应,虽然临海城没有被起义军所破,但是战乱带来的后果却是明显的,极大地阻碍了临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靖康之变,宋徽宗、宋钦宗被金人掳走,北方各地被金政府占有,1127年北宋灭亡。无奈之下,整个宋朝政治经济中心南迁,绍兴八年(1138)南宋定都临安(杭州)。在南宋近150年历史里,临安(杭州)成为了政治、经济的中心。

  台州(临海)作为辅郡,地位仅次于首都临安(杭州),大批皇亲贵族南迁到临海(城关赵巷)一带,还有很多退职致仕后原籍为北方的大臣定居台州,地方势力一度成为南宋王朝的重要支柱。特别是南宋晚期,军政权力几乎全在台州人的手中,临海的名门望族谢氏几乎掌控了半个朝政。《嘉靖太平县志杂志》“江南多富家,水田亘阡陌,美木数万章,家僮千百指,垣屋周遭,撞钟列鼎,所居资地与公候相埒”。“名公巨卿”南渡为台州带来了人、财、物,社会经济随之得到了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城市商业的发展和赋税收入成倍的增长。

  较之北宋,局势稳定后的南宋更加注重海上贸易经济的发展,以临安(杭州)为中心的南方政治经济发展愈发繁荣。宋代专门设立转运使司,俗称“漕司”,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台州历史单独设立的、真正意义上的税收专门机构,始于南宋。税务街的街名,就是从宋代在此设立税务而来。

  当时临海城内设有“通远坊”,多为远方商人聚居之所,宋代台州的“税务”也设于此,即今古城税务街一带。当时临海的税务,“在州南一里,抵当库、平准务附焉”(宋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又抵当库,“在州治西二十步合同茶场左,嘉定四年(1211年)……建。先是,军民当春冬雪寒,质贷多弗售,……自十月至三月,每质不过五百,拘息一分,为簿书油索费”(宋陈耆卿《嘉定赤城志》)。著名的展子虔《游春图》上,“有台州市务房抵当库印,当是此库中物”(张丑《清河书画舫》)。此外,今藏故宫博物院的《赵昌蛱蝶图》《崔白寒雀图》等画上,也有“台州市务房抵当库印”。以上三画原藏南宋宰相贾似道处,是台州抄没贾氏书画的明证。又至迟北宋晚年,临海已设立了大田商税茶盐务,地址在临海县东三十里的地方。政和年(1111-1118)间的大田商税茶盐务为吴兴姚日拱。淳熙九年(1182),时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的朱熹,至台州办理赈济事务。曾劾台州知州唐仲友于临海“违法收私盐税钱,岁计一二万缗,入公使库以资妄用”(宋朱熹《晦庵集劾唐仲友六状》)。此事是非曲直姑且不论,但从另一方面却反映了临海经济的发展状况。

  除了税茶盐务,随着两宋时期的酿造业迅猛发展,台州府在临海城设有都酒务、造曲坊,并在城内及章安置有官酤酒库、醋库,临海县亦设有酒税务与酒库。南宋淳熙二年(1175),整个临海有酒坊28座,章安(今属椒江)有乡间酒坊等15家。至南宋嘉定(1208-1224)时,临海尚有酒坊15座。南宋还有减免税的记载,绍定二年(1229)“冬十月壬戌,诏:台州(临海)水灾,除民田租及茶、盐、酒酤诸杂税,郡县抑纳者监司察之”(《宋史》卷四十一理宗一)。

  历代的赋税中“捐”“调”“贡”主要以绢帛等纺织品为对象,而上贡的纺织品大部分来自民间织户。临海作为台州的州府所在和首县,纺织业作为两宋时期临海的重要手工业之一,生产的纺织品花式品种繁多、琳琅满目,交纳的绸、绢等占到了台州“岁上供帛”的绝大部分,所产的绢还被《嘉定赤城志》列为佳品。南宋嘉定(1208-1224)时,除去老百姓自己消费的纺织品外,临海所属的台州每年合计第一等户要交纳绸2535匹,二三等户要交纳绢11112匹,四等户要交纳绢11434匹。从史料记载来分析,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当时台州(临海)纺织业的发达,另一方面说明当时的赋税仍以实物为主。

  从南宋开始,临海的沿海水利工程由民办转而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北宋熙宁七年(1074),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收入,著名科学家沈括奉旨考察两浙水利,上疏提出:“温、台、明州以东海滩涂地,以兴筑堤堰,围裹耕种,顷亩浩瀚,可以尽行根究修筑,收纳地利。”(《宋会要辑稿食货》)宋神宗采纳了沈括的建议,命他“委选官吏”,付诸实施,并允许动用“陂湖遗利钱”以充经费,相当于现在的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临海等地的圩田得到了政府在水利建设资金上的支持,圩田处处皆是,引来了一片赞美之声,就有了杨万里江东圩田诗云:“周遭圩岸缭金城,一眼圩田翠不分。行到秋苗初熟处,翠茸锦上织黄云。”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透过历史上各个朝代由盛转衰和更替的过程,可以看出,财政问题本质是政府治理问题,事关国计民生、百姓衣食,事关民族兴衰、国家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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