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柏叶中路新桥头小区附近一羽毛球馆私自在交通警示牌上设置自己的指示牌,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在告知指示牌所有人进行拆除但逾期未拆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于4月15日依法拆除了指示牌。